联系人:张总、朱总
联系电话:159078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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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40115835@qq.com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鑫隆风景1栋3单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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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项目(项目编号:GXZB2023-C3-001-GXJA)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09号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B2023-C3-001-GXJA
项目名称: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1分标预算总额:¥62649.00/家;
02分标预算总额:¥155957.00。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
01分标
分标 | 服务名称 | 单项预算 (元)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1 | 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项目 |
62649.00/家 |
1项 | 2023年评审认定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评审准备 1.负责编制和修订《广西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工作手册》,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审认定工作流程、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含评审指标体系、权重和打分标准)、评分细则、专家评分表和评审表、专家和工作人员职责和纪律等; 2.负责对拟申报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园区进行调研分析、指标对比和相关咨询,包括介绍申报的标准、评审认定工作流程、评审依据和材料要求等; 3.负责对园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收集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园区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4.负责聘请5名有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现场查验 1.负责拟定实地查验方案,制作考察评审工作手册; 2.负责与园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部门对接,安排现场查验; 3.负责组织安排评审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行程。 (三)组织评审 1.负责制定评审会会议议程; 2.负责协助完成评审会会场布置; 3.指导园区准备评审会汇报材料; 4.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及专家打分评定。 (四)评审结果分析及提交 负责收集汇总评审认定的相关资料,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认定结果。编制现场查验和评审情况报告,提出评审认定建议。 (五)工作人员要求 1.具有2名(含)以上熟悉园区发展情况的专家。 2.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团队,可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工作提供支持。 3.评审认定期间,在南宁市派驻至少2-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工作。 (六)其他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职责,不得将项目期间知悉的任何关于园区的数据和材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任何评审信息、数据和材料。 |
02分标
分标 | 服务名称 | 单项预算 (元)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2 |
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项目 |
155957.00 |
1项 | 一、对已认定的8家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2023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 (一)综合考评准备 1.根据自治区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制定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操作细则、指标审核材料说明等; 2.考核评价报告撰写及报送。 (二)指导培训 负责对参加综合考评的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指导培训。 (三)数据审核 1.负责收集各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的综合考评数据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开展评价工作; 3.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数据及材料进行比对和审核。 (四)评价分析 1.综合考评小组根据评分细则,按照最终审核的数据对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评分和排名。 2.根据考评结果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撰写考评分析报告,提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改进重点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结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五)工作人员要求 1.具有2名(含)以上熟悉园区发展情况的专家。 2.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团队,可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3.综合考评期间,在南宁市派驻至少2-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工作。 (六)其他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职责,不得将项目期间知悉的任何关于园区的数据和材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商务厅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任何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考核评价信息、数据和材料。 二、编制2023年自治区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考核评价办法: 综合考虑各边合区功能定位、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差异、数据的来源等,制定自治区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组织、工作程序与审核、结果应用、动态管理等工作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分标,供应商可投整个项目中一个分标或多个分标并中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09号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指定账号,转账时备注: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项目01/02分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和邮费如有)]。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771-3800755
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望州支行
银行账号:17275849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09号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30分截标(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须足额缴纳):01分标¥1000.00元,02分标¥1500.00元。
磋商供应商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8:00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现金等支付形式交至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银行账号:(转账时备注:2023年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认定和考核评价项目01/02分标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南宁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3087910201
磋商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71-2211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409号
联系人:卢工、谭工,联系电话:0771-3800755
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